实务知识

实务知识

Practical-Knowledge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和技能 > 实务知识 > 正文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黄前明律师 2022-12-13 12:04 1947 0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转载之华律网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法律依据,但至今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  

一是城中村。

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二是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

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且当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4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但实践中,许多地方的省级政府将此项权利进一步下放至市、县一级的政府部门来制定相应的规范,行使此项权力。以至于各地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随意性较大,安置方式也不尽相同,各地都处于摸索过程中。此外,虽然《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各地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中,绝大多数未规定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前置条件。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下称《修正案》)修订涉及现行土地管理法的41个条文,主要包括四大主要内容:

一、删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魏莉华指出,这是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现行土地管理法除允许乡镇企业因为破产兼并导致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之外,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这样的规定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63条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取得的这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多方面完善。

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在城市规划区人均土地少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同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作了原则性规定。

四、将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成熟做法吸收至法律草案中。

比如,将国家土地督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衔接,明确国家对土地、房屋、陵墓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分享到:
收藏0

相关推荐

  •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

    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几个巡回法庭,巡回区分别包括哪些省区?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

    2023-11-08 2084 0

  • 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03-10 1930 3

  • 酒后驾车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酒后驾车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同时,酒驾容易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并引发相应的赔偿问题。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12-16 1915 0

  • 户籍迁入不当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户籍迁入不当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户籍迁入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安某某、李某一、李某二的诉讼请求。

    2022-12-16 1824 0

  • 洗车期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洗车期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这合理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2022-12-13 1882 1

  •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事故 谁来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造成事故 谁来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电动车逐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及。在家长的默许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选择驾驶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造成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那事故的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2-12-13 1921 0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取消回复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