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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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Cases

典型案例 民商事案例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吴某某伪造货币罪轻案

    吴某某伪造货币罪轻案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构成伪造货币罪不持异议。但指控吴某某藏匿于涉案地点的假币为1000万元以及将1000万元假币中的100万元出售他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吴某某实施“安排曾赛兰、林惠雪等人对假币进行再加工”等组织、指挥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某是受陈贵春的雇请从事假币犯罪行为,其没有实施伪造货币罪的实行行为,依他人指示“接收”、“存放”、“介绍曾赛兰参与伪造”涉案假币,作用相对较小,是从犯;本案对400万假币“压纹”、“涂光”的工序属继任行为,在伪造环节中所起作用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从宽处罚;吴某某出售假币的犯罪行为尚未完成,属于未遂,不宜适用刑法第171条第3款从重处罚;本案假币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吴某某积极认罪、悔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综合上述因素,应对其从宽处罚。

    2022-12-03 2071 0

  • 徐某某贩卖毒品罪轻辩护案

    徐某某贩卖毒品罪轻辩护案

    徐某某涉嫌的毒品总数量可能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其中部分毒品纯度因故没有鉴定或含量极低,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22-12-03 27719 17727

  • 杨某某清算组长受贿无罪辩护案

    杨某某清算组长受贿无罪辩护案

    辩护人对杨某某收取安华白云等三家拍卖公司相关人员的247万元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清算组成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法无明文规定及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12-03 2366 0

  • 张某被控贩卖毒品改判非法持有毒品案

    张某被控贩卖毒品改判非法持有毒品案

    辩护人认为指控吸毒者张某购买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不当,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某有突出的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其在对偶犯罪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较小,罪责较轻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2022-12-03 26554 16712

  • 张某某骗取贷款无罪案

    张某某骗取贷款无罪案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张某利伙同徐瑜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2022-12-03 2991 0

  • 张某某被控个人骗贷辩护单位骗贷案

    张某某被控个人骗贷辩护单位骗贷案

    辩护人对指控张某某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是单位犯罪;张某某是从犯;指控张某某实际参与的骗贷数额的事实不清,《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前的骗贷数额没有剔除,影响公正量刑;张某某有立功、重大坦白,没有认识到骗贷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其主观恶性较小等从轻情节,量刑时应予考虑并确切体现。

    2022-12-03 2104 0

  • 赵某某妨害公司案罪轻辩护案

    赵某某妨害公司案罪轻辩护案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赵某某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不持异议。但赵某某是在醉酒、牙齿被打掉四颗极度痛疼的情况下,实施拉扯警察等行为,其意识不清,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清醒后,即向当值民警赔礼道歉,真诚的态度取得了民警的谅解;鉴于本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赵某某悔罪态度较好,本着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赵某某适用缓刑。

    2022-12-03 1851 0

  • 赵某要约的是安保费用并非敲诈勒索案

    赵某要约的是安保费用并非敲诈勒索案

    辩护人对起诉意见书认为邓某等人收取保护费并威胁酒店老板,构成敲诈勒索存在异议。邓某等人提出“每月8万元”是承包酒店安保服务交易的“要约价格”,并非黑社会性质的“保护费”;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任何威胁、恐吓酒店人员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只是按照邓某、李应德、秦雷等人的指示与御庭酒店经理商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2-12-03 27360 17530

  • 钟某某没有事先同谋不构成盗窃共犯之二审辩护词

    钟某某没有事先同谋不构成盗窃共犯之二审辩护词

    原审判决认定认定钟某某与叶某某达成共同盗窃故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勉强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也应认定其从犯并按“疑罪从轻”原则从轻改判;其如实供述具有较大的司法价值;钟某某系初犯,偶犯。无论是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还是固守“疑罪从轻”的实践经验,对于确实存在的情节,量刑时都应当考虑并予以充分体现,真正做到罪刑相适用。

    2022-12-03 27195 16940

  • 朱某某被控抢劫改判寻衅滋事案

    朱某某被控抢劫改判寻衅滋事案

    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强拿他人摩托车,硬要他人香烟,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不当,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朱某某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非自由意志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具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

    2022-12-03 27068 17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