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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被控贪污、受贿直接保外就医案

格士管理员 2022-12-03 22:37 2841

陈某某被控贪污、受贿直接保外就医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杜律师担任陈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对指控陈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不持异议。一些对量刑有重要影响的情节应当给予认定,并在量刑时予以确切的体现,以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一、陈某某自首情节的司法价值大。

起诉书上认定陈某某有自首情节。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也足以证实其有自首情节。从本案陈某某自首的罪行来看,受贿、贪污均开始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案件较长时间没有被发现。在陈某某供认前,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犯罪发生。可见,正是被告人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才得以侦破本案,维护法律的尊严。陈某某对受贿、贪污罪的主动供述成立的自首,表现出被告人在主观上对其所犯罪行的悔罪意识,比犯罪分子作案后被通辑迫于压力而投案的自首具有更大的司法价值。对于这样的自首情节,在量刑方面应予考虑。

 

二、陈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

涉案全部赃款陈某某已主动如数退缴。无论是从侦察价段、起诉价段的讯问笔录、还是我们今天庭审亲眼所见,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真心悔过、力求改过自新的被告。

 

三、在整个犯罪事实中,陈某某主观恶性小。

陈某某占有报销款后从未使用、挥霍,每一笔都保存着并已全部交回单位,客观上没有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陈某某收受他人财物,确实构成受贿罪,但从其犯意的产生、犯罪数额、行为方式等等看,主观恶性比其他一般受贿罪小。

 

四、本案部分事实存疑,根据疑罪从轻原则,量刑时应有所考虑。

1、陈某某收受谢某某的新电视机是“朋友间的互赠(换)”还是“权钱交易”,存在疑点。

陈某某以自己二万多元的旧电视机换取谢国秋三万多元的新电视机。从物理价值上讲,陈某某确实获取了新旧电视机之间的“差价”。陈某某与谢国秋相识15年,私交甚好,存在互赠的友谊基础。谢国秋提出以旧换新,其目的虽是为了取悦陈某某,但在互赠的时间段内,谢国秋没有向陈某某提出任何具体的请托事项,即没有要求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综合陈某某与谢国秋之间的关系、以旧换新差价的大小、有无具体请托事项等因素考虑,是朋友间的互赠(换)还是受贿,存在疑点。

2、指控贪污的数额中部分存在“因公消费”的疑点。

虽然陈某某主动承担指控贪污的全部数额,但事实上,有一部分是因公消费没有据为已有的。客观地讲,有多少用于因公消费,确实没有直接证据印证其辩解,但立足于现实,陈某某作为总经理,确实存在因工接待的可能性。此外,指控陈某某贪污18 .983972元的证据,除陈某某的供述外,只有谢国秋的证言、经手人员的证言以及经手人等值制作的凭证。严格的从证据规则来讲,这些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是存疑的。

客观地说,陈某某主动承担全部责任,在认定犯罪事实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于上述疑点,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疑罪从轻的原则,在对其量刑时应当有所考虑。

此外,陈某某被确诊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正后壁心肌梗死”、“原发性高血压(I级高危)”、“糠耐量异常”、“可出现恶性心律失常、心脏破裂、心衰、心源性休克等致命并发症”等多种疾病。医嘱:“避免情绪激动”、“定期复查”、“坚持服药,随诊时调整”、限期“复查”、“带药”……由此可推知,陈某某长期羁押缺乏治疗可能会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

根据上述陈某某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相关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决让其保外就医。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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