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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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典型案例 民商事案例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庾某某抢回赌资不构成抢劫罪案

    庾某某抢回赌资不构成抢劫罪案

    杜均品律师在本案中担任被告人庾某某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根据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事实、起因、情节以及危害后果,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庾某某与庾宜龙采取胁迫手段抢回自认为所输赌资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2022-12-03 2059 0

  • 黄某某被控走私废物案无罪

    黄某某被控走私废物案无罪

    本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黄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废物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某某与罗紫辉等人事先共谋实施低报重量偷逃关税和逃避海关监管夹藏废物的走私行为;在案指向黄某某授意陈金君指使徐朝、刘范平过假磅单的证据,只有陈金君一个人的供述,属于孤证,且本案事实、证据显示陈金君可能受罗紫辉等人指使或其他利益驱动作假磅单;在案证明黄某某明知货柜内夹藏废物的证据也只有陈绵盛一人的证言,同属孤证,且陈绵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真实性。

    2022-12-03 1444 0

  • 李某某受贿二审减轻改判案

    李某某受贿二审减轻改判案

    李某某受贿二审减轻改判案

    2022-12-03 1870 0

  • 胡某某正当防卫无罪案

    胡某某正当防卫无罪案

    胡杜律师担任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根据法庭调查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胡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指控其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

    2022-12-03 1853 0

  • 李某某被控集资诈骗无罪案

    李某某被控集资诈骗无罪案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广州市绿丹兰保健美容用品有限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某某与广州市绿丹兰保健美容用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共谋或者明知绿丹兰公司实施集资诈骗而帮助涉案单位人员实施集资诈骗他人财物行为的主观故意;李某某没有实施“以投资绿丹兰产品及美容机构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与绿丹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或购买产品协议书,获取他人款项”的行为;且其不属于广州市绿丹兰保健美容用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李某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2-12-03 1774 0

  • 梁某涉嫌销毁账簿、财务报告罪不起诉案

    梁某涉嫌销毁账簿、财务报告罪不起诉案

    起诉意见书指控梁某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案只有黎某一个人矛盾、虚假的言词证据指向梁某某将涉案会计账册、资料取走,除此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梁某某与涉案会计账册、资料有关,属于孤证。显然,起诉意见书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12-03 1773 0

  • 石某等开设赌场,但不属于犯罪集团罪轻

    石某等开设赌场,但不属于犯罪集团罪轻

    本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石秋加构成开设赌场罪不持异议。但将本案组织程度不紧密、组合比较松散的共同犯罪指控为犯罪集团不当;石秋加自归案以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真诚的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较小;老虎机属于游戏机,本质具有娱乐性质,相对其他开设赌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鉴于上述情节,恳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2022-12-03 2716 0

  • 麦某某被控制造毒品辩护非法持有毒品案

    麦某某被控制造毒品辩护非法持有毒品案

    本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麦某某制造毒品罪不准确,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较妥;被告人麦某某的“归案”属于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是自首;被告人麦某某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罪责较轻;被告人麦某某有突出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主动交代毒品犯罪的全部事实和同案犯,并带领公安人员起获毒品,对查清全案犯罪事实和固定重要证据起到重要作用;本案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麦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定罪量刑时应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以便作出公正判决。

    2022-12-03 25754 16316

  • 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缓改判十五年

    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缓改判十五年

    被告人陈某某时于2016年9月21日被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案件被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待核准死缓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家族辗转委托我们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的杜均品、丁子塔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卷进行深入的研究、多次会见被告人,及时向广东省高院提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辩护意见,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2022-12-03 1510 0

  • 陈某某行贿案被判从轻处罚

    陈某某行贿案被判从轻处罚

    本辩护人对起诉指控陈某某向任某某贿送钱款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不构成行贿罪,因为任某某是利用其或其他医生开处方的便利条件,为陈某某增加药品销量,与其医务科科长、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的职权无关,不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均不构成行受贿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任某某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陈某某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对应的,陈某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陈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向任某某贿送红包、钱款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具有自首情节;陈某某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良好,恳请法官对陈某某从轻处理。

    2022-12-03 26578 16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