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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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民商事案例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某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

    某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

    本辩护人认为某某公司给张某某局长送钱,一方面是因为张某某为某某公司确确实实提供了劳务;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张某某的权力协调档案局各部门不要提无理要求实施刁难,避免浪费,降低成本,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起诉指控某某公司送给陈某某10万元,因在案证据充分证实是陈某某强借10万元,之所以没有及时要求陈某某偿还,是因为公司业务与陈某某有往来,为了不得罪陈某某,避免他的刁难,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12-03 1250 0

  • 匡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匡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本辩护人对起诉指控匡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但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宽处罚;匡某在案后主动与被害单位联系,承认错误,承诺赔偿因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匡某与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属于亲戚关系,对于亲属之间且已修复关系的犯罪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匡某是因为工资发放不规律,导致经济拮据,而引发的盗卖行为,且资金大部分用于生活所需,主观恶性较小;匡某此次纯属偶犯、初犯,归案后真诚悔罪、认罪,其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恳请贵院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人道主义,对其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让其早日回归家庭。

    2022-12-03 1720 0

  • 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某在汕头餐厅雇请龙某某、刘某某加工生产成品板鸭、鸭脖子、烤鱼事实错误,因为汕头餐厅的老板是康某某,刘某某与汕头餐厅康某某之间是半成品的买卖关系,其与龙某某、刘某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刘某某既没有参与汕头餐厅添加苯甲酸钠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主观上对汕头餐厅添加苯甲酸钠也不知情,刘某某不有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不应对汕头餐厅的加工行为负责

    2022-12-03 1854 0

  • 张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张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张某某向阿敏购得毒品并抛掷于高速路口,因在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指证,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不能仅凭一枚残缺、模糊的指纹就认定张某某接触过毒品,并推定其运输毒品,其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因本案涉案毒品位于离高速路入口100米处的公共场所,无法排除涉案毒品系其他人弃置于此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2022-12-03 1196 0

  •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数额犯,在案事实、证据及起诉指控均没有明确诈骗的犯罪数额,公诉机关无法证明其在庭审时所提供的数额是来源于合格的被害人,且未减除手机本身的成本,所提供的数额不具科学性,该案缺乏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黄某龙等人虽采取虚构主体以及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机会,通过销售手机谋取利益,与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存在本质区别,不符合诈骗罪之主观要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黄某某仅仅只是作为股东,没有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也没有实施起诉指控的欺诈行为,不具备诈骗罪之客观要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且黄某某投资时并不知道黄某龙等人的具体运营模式,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属于共同正犯。

    2022-12-03 1735 0

  • 陈某某故意杀人案

    陈某某故意杀人案

    本辩护人对起诉指控陈某某殴打被害人致死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指控故意杀人罪不当,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罪处罚。被害人多次在陈某某营生三轮车旁绕圈,影响拉客生意的行为,是直接导致本案的根本原因,对案发具有重大原因力,应当减轻陈某某的刑事责任;陈某某属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应从宽处罚;鉴于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恳请法庭对其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宽处罚。

    2022-12-03 1711 0

  • 汤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汤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鉴于汤某某本人认罪并要求辩护人作罪轻辩护,本辩护人综合在案事实、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如下:对起诉指控汤某某在他人安排下参与策划、引导利得员工围堵公司大门,拦截进出车辆,干扰、阻挠其他员工工作,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公司损失,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持异议,但汤某某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作用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轻微;汤某某虽参与其中,但对于利得员工实施围堵厂门等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无法控制,主观恶性较小;利得公司停工期间的损失系多种合法与违法因素共同导致,不能完全归责于扰序行为,量刑时应酌情从轻考虑并予以体现;汤某某一向遵纪守法,此次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亦是出于好心,系初犯、偶犯,鉴于其自归案以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认罪,真诚诲罪,结合其行为情节轻微,以及聚众扰乱秩序罪实行行为人——利得员工均未被处罚的正确标准,恳请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22-12-03 1895 0

  •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

    黄某某涉嫌诈骗案

    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及其妻子梁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经依法会见黄某某所了解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您参考:

    2022-12-03 1753 0

  • 程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程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程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的辩护人,昨天(2017年8月9日)有幸能够与您充分交流,具体讨论了案件细节,现就听取意见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发表如下几点法律建议,供您参考:

    2022-12-03 1763 0

  • 王某某涉嫌受贿案

    王某某涉嫌受贿案

    本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王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徐某的近亲属,明知请托人的目的及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苏某家曾为王某某家购买栖溪名园房子及车库垫付款项77.012万元,但之后王某某为苏某家购买房子垫资91.021万元,双方债权债务已经清偿,且苏某家没有动机和必要找徐某关照嘉讯公司,不存在权钱交易的事实,不构成受贿罪;李某泽提供商机,提供劳务,帮助徐某、王某某投资所获的收益,系投资所得,并非李某泽贿送的“财物”,王某某、徐某对于李某泽以低价购房的形式收受丁某辉贿赂的事实并不知情,与李某泽之间既无权钱交易的故意,亦无权钱交易的事实基础,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受贿罪。鉴此,恳请法庭宣判王某某无罪!

    2022-12-03 1773 0